[典源] 《左傳·文公六年》:“宣子于是乎始為囯政,制事典,正法罪,辟獄刑,董逋逃,由質(zhì)要,治舊洿,本制禮,續(xù)常識,出滯潦。既成,以授太傅陽子與太師賈佗,使行諸晉囯,以為常法。”
[典義] 宣子即趙盾。趙盾執(zhí)國政,為晉國制定了執(zhí)國的事典,亦可謂治國的法典。這部法典是晉國以法治國的五部法典之一。
?。鄣鋵崳? 公元前621年的春季,晉國在夷地(在今河北邢臺西)閱兵,陽處父對晉侯說:趙盾有才能,任用有才能的人,乃國之大利。于是,中軍易將,換狐射姑為趙盾,于是趙盾主持了國政。趙盾自執(zhí)政伊始,制定事典,修訂法令,清理訴訟,督察逃亡,使用章程,清除政治上的污垢,恢復(fù)被破壞的職秩,重建已經(jīng)被廢棄的官職,舉拔屈居在下位的賢能,他制訂完政令法規(guī),遂即交給太傅陽處父和太師賈佗,讓他們在晉囯推行,以作為治國的法則。這部法規(guī)在全國推行之后,全國上下出現(xiàn)了大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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